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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自查,防患未“燃”

近日,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告知书》,要求各单位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

本次自查自纠聚焦于有人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办公、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重点排查整治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针对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方面:新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且进场后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外脚手架或围挡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已明令禁止、危及生产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用电等。

针对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涉及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安装、拆除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告知风险即擅自动火作业等。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问题: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日常未设置为自动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受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同步设置有效的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等。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情形: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在外墙周围堆放大量可燃物;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封闭、堵塞、占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建筑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可燃危险品;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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