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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电动车违法行为 本月查处2790起 不戴头盔占56%

图为交警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陆环宇 通讯员朱磊)连日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和电动摩托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2月22日,记者跟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来到人民路、通江路、车站路等路段。上午9:30,在人民路与新洲路路口,未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的夏某在看到民警后,迅速将电动车停下,从车把手下方的挂钩上取下安全头盔。“不好意思,警察同志,我刚赶着去办事,忘了。”“再急的事,也不能拿安全当儿戏。”民警现场对夏某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上午10:00,在通江路与阳光大道路口,一名电动车骑行者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逆行闯红灯,被民警当场拦下并依法处罚。5分钟后,另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也因逆行被民警拦下,陈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接受处罚。

据统计,2月1日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790起,其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1569起,占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总数的56%;电动自行车逆行的违法行为462起、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非法载人的违法行为235起。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整治行动期间,交警部门重点聚焦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9类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行为。下一步,交警部门还将会同市场监管、交通等相关部门前往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合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督检查;围绕“文明安全骑行”“一盔一带”“知危险会避险”等主题,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农村“两站两员”、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等,在上下班、上下学等出行高峰时段开展文明交通集中劝导活动,及时劝阻、纠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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