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近期已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茂军受贿一案,将择期宣判。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茂军利用担任宿迁市消防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83.918975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茂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王茂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宿迁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相关单位40余人视频旁听了庭审。(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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