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长三角

首页>新闻频道>聚焦长三角

上海普通住房标准继续实施 有效期延长5年

  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11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利坚)11月19日,从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获悉,于2014年11月20日生效并即将到期的上海普通住房标准将继续实施。

  上海普通住房标准为:在实际成交价格方面,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一周前,深圳刚刚调整对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小区容积率高于1.0的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均为普通住宅,满两年可免征增值税。

  有评论认为:这次深圳和上海认定标准的调整与不调整,无疑都是非常亲民的,也很好地践行了 “房住不炒”政策。

1.png

附正文:

  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规划土地局、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上述标准自2014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9774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