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人死刑一人无期!21年前的南浔特大劫杀案今日宣判

南浔法院 供图
浙江在线湖州3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刘云)21年前,为抢1万多元钱,不惜伙同他人捅死一对夫妻。如今虽然“变身”成为老板,却也难逃恢恢法网……3月19日上午,湖州中院对“1998.8.28”南浔练市白马塘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某余、唐某保一审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倪某良被判处无期徒刑,三被告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8年8月28日,来自江苏兴化的唐某余和堂哥唐某保、表弟倪某良,在南浔的河湾上,合谋犯下一起劫杀案。
上世纪末,南浔的建材市场,一度闻名全国。水上运输频繁,船只穿行,舟楫塞港,水上“突突突”的声响不绝于耳。与南浔交界的水域岸边,有很多砖瓦厂,运泥的、运砖的货船,在砖瓦厂装好货后,有时会一起结伴离开。
兴化的三兄弟也曾在南浔水域讨生活,做砖瓦运输生意,最终却惨淡收场。为了钱,他们盯上了以前的同行,准备抢劫。
当时,三个才20岁左右的毛头小子,像“海盗”似的,开着3吨水泥挂船机靠近了一艘30吨的水泥货船,随即登船……
于是,1998年的七夕夜,在南浔区练市镇与桐乡乌镇交界的白马塘东外河道岔口的船上,一起血案就这样发生了。
事发两天后,一对中年船主夫妇的遗体,被发现困在船舱,身中20余刀,早已气绝。而他们那一趟“跑船”赚来的1.6万元钱,则悉数被抢。
受限于当时侦破条件和科技手段,案件一直没有突破。经过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20多年后真凶终于被缉拿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余、唐某保、倪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唐某余作为宁波海曙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分别惩处。三被告人结伙抢劫作案,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严惩,鉴于被告人倪某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稍轻,予以从轻处罚。他们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其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余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某保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倪某良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湖州中院判决被告人唐某余、唐某保、倪某良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