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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

   我省近日出台实施意见,将实施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根据该实施意见,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作为财政支出保障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部门要及时将中小学教师待遇落实督导结果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压实各市、县(市、区)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的主体责任,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省财政要将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纳入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对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扬,对落实保障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规问责、追责。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统筹各类资金,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障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把中小学教师待遇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方向、作为各级财政教育资金的优先支出重点、作为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优先安排领域。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各级财政分级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支出,加强资金统筹,加快资金拨付,确保中小学教师待遇及时、足额保障。在分配财政一般和专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予以资金奖励,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予以资金扣减,强化激励与约束,切实增强各地做好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工作的积极性。

  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将根据原因相应采取扣减财政体制补助基数,减少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扣减调资转移支付增量补助,及扣减学前教育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资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培计划”资金等措施。(记者 陈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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