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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日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情况。

  3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允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单方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二是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允许同一套住房房产既可申请商业贷款,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述政策于4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1年。

  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相关细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作出详细说明。能否成功申请最高贷款40万元,需看申请贷款职工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申请贷款期限,并不是所有的单方职工都可以成功申请贷款40万元。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包括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贷款年限,也包括职工个人偿还能力等,如果月缴存额高,贷款期限又长,那么贷款额度就高。具体能申请成功贷款多少额度,需根据申请者实际情况测算,原则上月缴存额乘以贷款月数即是最高贷款额度。例如某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500元/月,申请贷款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就是36万元。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借款人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关于市民关心的“组合贷款”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购买商品房“组合贷款”,建议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再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组合贷款”,建议先申请商业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建议,商业贷款的借款期限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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