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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捉到现行的醉驾,也难逃法网! 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零口供危险驾驶案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鲍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人人皆知,但仍有驾驶员心怀侥幸,酒后驾车上路。如果酒后驾车没有被抓现行,而是安全行驶到了家里,是不是就不构成酒醉驾了呢?近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零口供危险驾驶案。

2022年7月28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一名卡车司机报警,称345国道与城西大道交叉路口西侧,一辆面包车可能撞到了护栏后逃逸了,车开得摇摇晃晃,驾驶员可能是喝了酒。民警接到报警之后,立即赶往事发地点,随后根据卡车司机提供的车牌线索,在一家轮胎店东面找到了肇事车辆,而此时车主林某正在店内呼呼大睡。民警把林某叫醒以后,满嘴酒气的林某很是不服,拒绝配合警察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而此时,他已经在这里睡了快半个小时,警察也并没有抓到他酒后开车现行。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孤山中队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点周边的监控,通过询问当天在轮胎店的群众,排除了林某停车之后饮酒的可能,民警还在林某的手机里发现了事发当天中午他与同事约饭的聊天记录,然后确定了林某在开车之前饮酒的事实,并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发现,林某醉驾时没有同行人员,报警人也没看清林某样貌,监控只拍到了林某行驶的车子和他下车时的背影……如何才能形成证据链?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

讯问林某时,林某也对酒后驾车的情况矢口否认。针对该情况,公安机关补充询问了当天中午在林某家与林某同桌吃饭的其他人员,查明吃饭时林某的饮酒情况,确定离开时涉案车辆正停在林某家门口,同时也排除了其他人驾驶车辆的可能;另一方面,又会同技术人员来到案发现场,使用无人机等设备拍摄了从林某家到轮胎店的整个区域图,分析出车辆可能的行驶路线,并提取路面监控拍摄的车辆影像,由司法鉴定人员对监控拍摄到的驾驶员背影与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林某影像进行比对。

通过一系列的补充侦查,检察官最终确定了涉案车辆的行驶路径,也能够证实,驾驶员就是林某。

经检验,林某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27.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遂依法提起公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林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本案中,林某在严重醉酒的状态下,仍驾驶汽车在车辆来往密集的国道上行驶,因其未被交警当场查获就拒不承认,以为能瞒天过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通过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链,用“铁”的证据击碎了被告人的辩解。在此,也提醒驾车者,切勿心存侥幸,坚决不要触碰法律“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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