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许一帆)口碑良好、品质过硬的老字号或知名品牌,市场号召力强,往往容易催生出仿冒产业链,消费者稍不留意便可能买到假货。近日,天台法院就依法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
A品牌是国内卫浴行业驰名商标,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美誉度。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A品牌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三步走”模式实施制假售假行为:从非正规渠道采购无品牌标识的“白板”卫浴产品(即无品牌标识的卫浴产品),继而委托第三方印制A品牌注册商标标识,最后将假冒商标粘贴到商品上进行二次包装。
此后,王某将假冒商品伪装成正品多次对外销售,累计非法获利1.9万余元。经鉴定,确认该批卫浴洁具系侵犯A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主观上明知A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客观上实施了完整的制假售假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权利企业的商誉和经济利益,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件审理期间,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法院综合其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依法适用缓刑。但鉴于侵权行为对A品牌商誉及市场秩序造成的损害,法院在判处刑事处罚的同时,依法支持了权利方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判令王某赔偿A品牌经济损失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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