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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地

近日,市民朱超夫妇在长兴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据悉,他们是我市成功受理的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者。

  朱超是个体工商户,由于商业贷款利率高、周期长,他想要在长兴购买首套住房的心愿一直无法达成。正在苦恼之时,他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试点的优惠政策,欣喜地发现缴存公积金的巨大优势。朱超于去年9月份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缴存公积金登记手续,一次性缴存47000元,至今年3月公积金已缴满6个月,可以满足贷款条件。他立即前往公积金窗口办理,加上是二胎家庭,最终成功申请到公积金贷款80万元,期限26年,算下来要比商业贷款少近15万元利息,圆了他的住房安居梦。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帮助广大新市民、青年人等灵活就业群体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家庭基本住房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已为2.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归集住房公积金1.82亿元。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餐饮住宿服务、建筑装修、家政服务、零工劳动、网络主播、快递外卖、网约车服务、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均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灵活存”“灵活取”。

  与此同时,新政策明确,首套房按照5年以内年利率2.6%、5年以上3.1%执行,如70万元贷款分30年还清,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相比商业贷款(按照年利率4.0%计算)可节省约12万元的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也有一系列优惠。其中,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贷款额度可上浮30%;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确定,最高可贷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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