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佳节,12月18日,合肥市公安局联合多部门发布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升放氢气球安全管理等通告。
关于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称,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行为,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的,以及在居民区、商业区、校舍、厂房、出租房、地下室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活动(含商场、门店等线下非法售卖及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非法售卖),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或利用物流、寄递运输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禁放区域燃放行为。合肥市禁放范围包括:主城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全域。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亚父街道、天河街道、半汤街道等5个街道全域禁放。庐江县东至外环东路,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禁放;庐城镇外环北路以北徽州大道与庐白路之间高压线下区域及余月水库周边、同大镇环杭埠河防汛通道、白山镇同春村庙咀广场、庐江县境内环巢湖大道沿线等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禁放。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违反本通告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将依法劝阻、制止;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铁路、航空、轨道交通停运、电力设备短路损毁、火灾等事故的,除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外,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加强升放氢气球安全管理的通告称,不得使用氢气作为民用气球的充装气体。不得携带以氢气充装的气球,进入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学校、文体场馆、节庆活动现场等人员聚集区域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不得在人员聚集区域内,短时间、大面积、集中大量升放气球。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如造成铁路、航空、轨道交通停运、电力设备短路损毁、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的,除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外,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周勇 通讯员 合公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