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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立法同步“上新”

  3月27日、29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5月1日起,条例将同步施行。

  昨天下午举行的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条例有利于以法治方式助力示范区走出一条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新路径。

  支持“跨区域许可互认”

  示范区成立4年多来,累计形成136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38项已面向全国复制推广,成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样板间”。不过,这个“样板间”也遇到一些挑战。比如,示范区64家理事会成员单位,涉及两省一市三级政府、19个条线部门,示范区执委会因缺少法定授权、委托规定,一些审批、核准和管理权限难以落实到位等。

  为回应区域治理的现实需求,此次立法明确示范区理事会的决策平台职责,细化示范区执委会的职责,同时完善行政机关的合作协作机制,并规范授权和委托管理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立法支持“跨区域许可互认”。条例明确,在跨区域项目建设中,两省一市可以共同确定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实行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委托外省(市)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这为示范区内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探索路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说。

  示范区职称联合评审互认

  打造长三角创新高地,需要更高层面的协同。这些年来,长三角区域内各种要素加快流动,产业链、创新链之间的关联增强。从2019年至2022年,示范区两区一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5%;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1%。

  为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提高产业“含金量”,条例“创新发展”专章明确,示范区要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创新,高水平建设跨省域高新区,推动金融、知识产权、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和高效配置。

  尤其在人才流动集聚方面,条例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统一的产业人才评价体系和高端人才评价标准,开展职称联合评审;建立相关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打造江南水乡文化品牌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人文相亲,镇水相依,为体现示范区的江南水乡文化特色,条例专设一章对弘扬江南水乡人文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利用作出规范,明确打造体现江南水乡特色的文化标识地,鼓励开展各类文化传承展示活动,展示当地民风民俗等传统文化生活业态。

  嘉善西塘、吴江同里、青浦朱家角等多座知名古镇,均坐落于示范区。条例明确要依托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古镇整体性保护和联合申遗,推动古镇群落文化休闲和旅游资源的联动开发;支持在示范区合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与传播。

  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在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可直接结算;新生儿入户已实现“跨省通办”。这些年来,长三角公共服务共享正在加速,截至目前,已实现152个政务服务事项在长三角41个城市跨省市通办,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37类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

  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提升群众获得感,条例对编制示范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作出规定。比如,在医疗保障领域,支持示范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建立跨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机制,组建跨区域医疗联合体,促进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推进影像资料、检验报告互联互通互认。

  在养老领域,支持在示范区加强养老服务合作,建设康养基地,推动实现跨区域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为异地养老提供便利。(记者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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