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宿迁人才友好型城市、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更好满足市民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不同群体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服务广大市民安居置业,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支持新就业人员安居。对2023年1月1日起在宿迁市新就业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给予新购住房总房款1.5%的补贴。
二、支持多孩家庭购房。对符合国家多孩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在中心城区无商品住房或仅有一套的(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给予200%的契税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给予300%的契税补贴。
三、支持住房以旧换新。鼓励支持各类开发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房屋“以旧换新”,引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以旧换新”给予政策支持,旧房房款可以抵扣新房购房款,并办理新房网签、贷款等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畅通绿色快捷通道,为“以旧换新”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本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购住房总房款2%的补贴。
四、支持“网签备案即入学”。对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尚未达到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条件,可凭网签备案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手续,入学后原则上不得办理网签备案合同变更、注销等手续。
五、支持人才购房安家。根据《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办法(2025年修订)》要求,对符合人才“购房券”申兑条件的人才,在政策执行期间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一次性全额兑付3万元-200万元不等的各类人才“购房券”。
六、支持公积金阶段性优化。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以及家庭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仅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在我市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近一年还款无逾期,若再次购买自住住房,可按家庭代际互助政策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购房款。
本政策措施于2025年11月25日正式印发,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以上政策可叠加使用;补贴申请时间至2027年1月31日截止,到期视为放弃。补贴以消费券形式(数字人民币红包)发放,相关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消费券有效期限为2年(以发放之日起算),逾期自动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