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丁施施)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本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连日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太平市场监管所开展文身经营场所专项检查,重点对经营场所是否张贴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标识,店内文身针、文身颜料等是否存在“三无”产品、是否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等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于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形,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检查中发现,有家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字样,执法人员要求他们及时变更。
文身属于侵入式有创行为,想要完全清除不仅难,还会留下较明显的疤痕,并且清除文身费用也比文身高很多。未成年人心智欠成熟,文身后往往会后悔。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硬性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在提供文身服务时应审核顾客年龄,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据了解,文身经营主体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19951968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