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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认真走好标后履约管理的“三步路”

标后履约已成为现代项目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其演进趋势正从“事后纠偏”转向“全周期预防”,需通过责任、制度、技术的协同升级,实现工程质量、市场秩序与公共资源效益的三重优化,从而让标后履约管理的每一步路都走的扎扎实实。

一是切实强化责任担当。项目建设单位是标后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标后履约监管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企业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监督管理,要落实首要责任,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坚决打击遏制不诚信履约行为,同时各参建单位也要增强法治意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将标后管理作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理念。

二是严格规范检查流程。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县公管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标后联合检查组,对进场交易项目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台账、查看广域网考勤系统数据、了解建设情况、查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核实关键岗位人员身份等,“穿透式”检查项目履约全过程,严格按照相应文件检查要求,统一监管标准。2025年以来,共开展标后履约检查项目40个,针对标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于问题较轻微的,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整改到位,对于问题较严重的,进行约谈和不良行为记录,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或者移交公安处理,2025年以来,共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提示函11份,共对7家中标企业考勤不达标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三是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探索建立我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事前调解机制,将六尺巷工作法蕴含的“和文化”融入我县招投标争议纠纷处理工作实践中,根据文化引领、调解先行、专人专办、矛盾联调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调解工作站、调解专班、多元调解体系、调解会议机制、源头治理机制、事后稳控机制等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招投标领域“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稳控”争议矛盾化解机制。2025年以来,受理投诉7件,均已处理回复,切实维护招投标活动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争议纠纷,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争议处置效率,保障交易项目高效推进实施。(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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