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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清明期间 全域林区严禁野外用火

本报讯(记者张聆听 通讯员黎芷燕)2月10日,记者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了解到,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自2月10日起至4月15日止,全市所有林地及林缘50米范围内实施严格禁火,全面防范春节、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风险。

根据通告,此次禁火期长达65天,覆盖全市所有林区。在禁火期间和禁火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炼山烧荒、野外烤火、烧蜂狩猎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通告特别指出,传统祭祀活动中常见的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燃放烟花爆竹等均被明令禁止。

通告强调,各级部门将强化巡护督查,在重点区域、路口严防死守,全市专职护林员全员在岗,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待命,确保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坚决防范人员伤亡。

对违反禁火令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的,肇事者需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公众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12119或110报警。

此次禁火令的出台,旨在应对冬春干旱季节及传统祭祀高峰叠加带来的火灾高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与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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