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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校园欺凌 助力幸福成长

“勇敢地对校园欺凌说‘不’!不做受害者,也不做附和者和冷眼旁观者,更不做施暴者!”连日来,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组织民警走进辖区幼儿园、中小学、高校,多形式开展防范校园欺凌系列宣传活动。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吗?”“你们有没有遭遇过校园欺凌?”3月29日上午,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葛塘派出所社区民警施渊走进辖区扬子一中松阳路分校,开展“拒绝校园欺凌,助力幸福成长”主题宣讲及签名活动。现场,民警用通俗易懂的宣讲方式,为同学们讲述校园欺凌的危害。

“有些行为发生时,最初可能孩子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些也是校园欺凌。”施渊表示,校园欺凌通常分为五类:身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财物欺凌。“许多受害者因为遭受欺凌而产生自卑、抑郁等心理问题,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甚至辍学,难以与他人建立正常的社交关系。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受害者的个人发展,也会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施渊说。

4月1日,浦口实验小学浦园路校区内,阳沟街派出所教导员蒋闯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向学生们讲解了法律中关于侮辱他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的规定。沿江派出所社区民警朱慧则向同学们手把手教授了一些挣脱小技巧和自我保护姿势。

泰山新村派出所民警史甄阳提醒同学们一定要牢记“三不做”:第一,不做沉默的受害者。要学会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切忌相互邀约至特定区域私下解决纠纷。如果遇到欺凌行为,要保持镇定,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逼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不要去激怒对方,牢记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同时,要学会求助求救。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不要选择沉默或报复,可以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必要时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第二,不做冷漠的旁观者。要拒绝和施暴者同流合污,拒绝成为校园欺凌的“帮凶”;要拒绝在他人遭遇校园欺凌时冷眼旁观,必要时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要及时向家长、老师报告情况,必要时报警求助。第三,不做残忍的施暴者。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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