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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矛盾的“分房契”让兄弟反目

台传媒记者颜敏丹 台传媒通讯员蒋文雅

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的法庭里,年过六旬的兄弟王大和王二,一个拿着分房契复印件,一个拿着母亲去世前的代书遗嘱,争得面红耳赤。

他们的父母育有两子一女,分别是儿子王大、王二和女儿王三。这场房产争夺战,始于2024年。母亲罗阿婆留下的三处房产均被征收,其中两处房产王大、王二已处理完毕,第三处老街房屋的归属成为矛盾导火索。

两兄弟为其中的36万元份额争执不下,甚至翻出28年前两份矛盾的“分房契”:一份写着“兄弟平分”,另一份却称“房屋归父母独有”。不仅如此,罗阿婆在临终前还留下两份截然不同的遗嘱。

王二向法官赵玲燕提交了母亲2023年立下的代书遗嘱,主张继承该房屋中罗阿婆的5/24份额(价值36万元)。王大质疑遗嘱真实性,拿出1995年父母与兄弟共同签署的分房契约,称房屋应平分。

蹊跷的是,王二又提交了另一份同日期但内容相左的房契。双方各执一词。

王大对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提出质疑,认为弟弟趁他未在养老院照顾时偷偷让母亲写了遗嘱。对此王大也提供了录音遗嘱。他称,母亲生前,在姨妈和其他人共同在场时,他曾多次询问房票中是否有他的份额,母亲均予以肯定回答。

但王大提供的录音遗嘱中并未明确指出是何处的房屋及房票。

据此,赵玲燕判断书面遗嘱的效力更高,王大却难以接受,坚称母亲不可能作出如此不公平的决定。

为查明真相,赵玲燕辗转联系见证人,即舅舅罗某及代笔人老李。老李确认王大提供的房契确系其亲笔所写,对另一份房契表示不知情。罗某因年迈中风无法回忆细节,案件陷入僵局。

对此,赵玲燕转而从亲情入手,邀请亲友共同劝说,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头释法明理。她指出,代书遗嘱虽效力较高,但需综合考虑母亲生前实际意愿;对于早年分房契的“平分”约定,亦需尊重。最终,双方同意综合现有证据,兼顾法律与亲情进行分割。

经磋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老街房屋份额对应的36万元由王大、王三各得6万元,24万元归王二所有;各继承人治丧后按比例分配老人的存款余额,并自愿给予生前照料的亲属一定补偿。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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