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为解决食品安全执法领域“小案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提供明确依据。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为了追求执法效率,往往对违法行为“一罚了之”,使得“小案重罚”现象频现,让相关经营主体深感不安,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整体来看,此次两份清单的发布,体现了从“以罚代管”到“教育为先”的执法理念升级,也让过罚相当原则得到更好贯彻。
首先,两份清单的发布最大限度给予各经营主体及时改正、自我纠错的机会,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提升法治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用容错空间换经营主体自律,让更多经营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两份清单主动回应基层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刚柔并济执法的呼声,逐项列明适用免罚或减轻处罚的条件,为基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供执法依据和底气,破解了基层执法人员因担心承担责任,而“不得不罚”的执法困境。
需要厘清的是,“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不是放任不管、乱开口子,更不是敷衍了事,挑战法律威严。其中的一些条件是否成立、如何将清单内容真正落到实处,仍然需要各地的具体执法者予以适当把握。执法部门在具体执法时,需要做到宽严相济,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详细甄别,真正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刚柔并济的执法最抚人心。此次两份清单的发布,体现了行政执法理念的进步,和对群众利益的尊重与关切,是一次促进文明规范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尝试,也期待这样的善政能更多一些。(胡雪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