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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创新赋能乡村振兴 南京出台农村三产融合用地新政

近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全市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划保障、要素供给、审批简化、成本减负、监管强化五大方面系统优化政策体系,为全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能。

农村一二三产融合,是近年来乡村建设与发展的新情况,然而,在用地上存在诸多障碍。据了解,南京自2019年起持续完善政策供给。本次《通知》对标国家、省最新要求,全面升级用地保障机制,取消原有限制、扩大保障范围、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落地成本,形成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体系。

《通知》创新采用“预留机动指标+规划留白用地”双模式,各安排不超过上级下达乡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10%,专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优先供给入库项目。同时,取消原有用地规模限制,明确以入库核定规模为准,彻底解决基层反映的“用地规模过小、适配性差”问题。对村庄建设边界外、占地小于1000平方米的小微项目,可直接使用机动指标,无需修改规划,开通“绿色通道”。

《通知》聚焦企业痛点,推出多项减负举措。例如,农用地转用中,若用地单位与青苗、附着物所有权人一致,或已完成提前补偿,可免缴相关补偿款;鼓励各区、街镇降低或减免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如六合区拟提供三年150亩免费指标,主动承担每亩35万元成本;针对乡村项目用地不规则、配套需求灵活等特点,《通知》明确三大简化措施:简化规划条件内容;对难以满足标准退让要求的,通过专家论证确定边界;停车配建标准最低可按50%执行,有效解决乡村项目“规划难、审批繁”问题。

在管理责任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市农业农村局每两年复核项目库,不合格项目及时清出。同时严格划定“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严禁房地产开发,严禁擅自改用途,严禁分割转让等,确保产业用地“姓农、为农、惠农”。

在形式上,南京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办企、土地作价入股、联营合作等多种模式参与产业发展,变“一次性租金”为“长期稳定分红”。同时,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民共享产业发展红利。

《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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