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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举措推动《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见行见效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作为宿迁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自2016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在保护城市绿地,巩固绿化成果,创造良好的生态和生活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扎实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认真开展绿地建设成果保护,宿迁市住建局多措并举深入贯彻实施《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

一是联动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在4月20日——第8个城市绿地保护宣传日,市住建局会同各县(区)住建局分别开展“4•20城市绿地保护宣传日”暨“爱绿护绿 你我同行”、“绿野仙踪”快乐研学、与春天“浇”个朋友——主题认养等围绕《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宣传教育专题活动8场次,各相关单位通过在城市公园、商业广场等地设置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互动等方式向市民群众宣传《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相关内容,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近1000余份,咨询群众达200余人次。为进一步提升绿地保护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在市区古黄河水景公园、鸟悦园等重点公园和居民小区设置绿地保护宣传公益广告60余处,大力营造爱绿护绿、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二是持续擦亮乐享园林品牌。围绕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目标定位,高质量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编制“乐享园林”项目计划,体系化推进口袋公园、城市绿道、公共空间林荫化、滨水绿岸等七大类37个项目建设,推动实施中运河景观改造提升、宿城大道绿化等“乐享园林”活力空间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活力与吸引力。坚持绿化与彩化并举,建设特色鲜明的林荫城市、彩色城市,确保公园绿地“四季有绿、三季有花”,持续擦亮“乐享园林”品牌。

三是规范完善绿地管理养护。严格规范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按照“应保尽保、应留则留、能移不伐”原则对城市树木实施保护,严格树木伐移等审批管理,明确办理流程,审慎开展审批,切实做好树木移植、砍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保护城市绿色资源。在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上,积极推进绿化管养“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运作,促进物业管理、绿化养护转型升级;实行园林绿化分级分类管养,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网格化”监管模式,实现绿地管理从“劳动力”到机械化养护、从“铁脚板”到智能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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