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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一男子醉驾酿事故 造成人员受伤两车受损

   据铜都晨刊报道,李某某酒后驾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刮擦,造成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日,郊区法院审结了该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对被告人李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6年10月3日下午13时许,李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燃油机动车,在郊区某小区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右转弯的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碰,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某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郊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李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判处李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据悉,今年以来,郊区法院已受理同类型案件6件,除了汽车司机醉驾,更多的则是乡村摩托车司机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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