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李文静) 10月30日上午,在宿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发布了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进展情况。
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民生支撑,全民参保不仅是社会共同责任,更是守护群众健康的“民生底线”。此次市医保局发布的政策聚焦“覆盖更全、负担更轻、服务更优”,通过“深入落实参保长效机制”“稳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建立健全高校、中高职院校代收代缴机制”三大举措,让医保政策真正接地气、暖民心,切实推动基本医保惠及全民、保障全民。
在参保门槛上,宿迁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常住、就业的外市户籍人员,可直接在我市参加基本医保。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为激励连续参保,市医保局设置大病保险封顶线,2025年7月1日起,对纳入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封顶线(50万元)。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5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5000元。
有激励也有约束。对2025年起,参保之后出现断保又再次参保的,重新计算连续参保年数,同时,每断保1年,其大病保险封顶线(包含参保激励提高的额度)降低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政策规定的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
针对特殊群体的待遇等待期政策也尽显温度。每年第四季度参保人员应当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到账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退役军人以及随迁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职工医保停保人员、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户籍迁移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转换身份人员,身份转换时未参加居民医保的,自身份转换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参加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到账的,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所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在医保筹资方面,宿迁也充分考虑民生需求与实际情况。宿迁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与2025年度相比保持不变,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
学生参加基本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障高校、中高职院校学生应保尽保,宿迁将进一步优化高校、中高职院校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及参保缴费流程。此外,将待遇享受时间延长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下一年年底。缴费渠道与学生学费收缴一致,并且学校要在9月底前完成代收费款的划转和向税务部门申报入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