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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南陵籍一学生在外地失踪 两地警方至今未予立案

  王磊(化名)是南陵县居民,也是合肥市某所高校大一的学生。日前,学校放假后王磊便和一同乡同学去了江西九江。截至7月4日,9天过去了,王磊音信全无,但两地警方至今未予立案。

  家属报案:儿子9天无音信王磊的父亲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6月26日,王磊学校便放假了,可是一直没有回家,也联系不上。王磊的家人前往学校询问老师、同学才得知,王磊6月26日放假后便和一同乡女同学陈琳(化名)一同前往了江西九江。目前二人手机、QQ等均联系不上。偶尔陈琳会在夜间11点至1点段给家人打电话,不过始终不愿透露更多的信息,只是告知其父母她在九江上班,并且一口否认,王磊是和她一道前往九江的。

  情急之下,王磊的家人前往九江,并在九江公安局报了警。警方通过侦查手段查出,王磊和陈琳确实都是人在九江,且王磊在失去联系前和陈琳有频繁的电话联系。不过九江警方告诉王磊家人,因为王磊不是九江市的常住户口,如果没有安徽警方发委托调查函,将不予立案。无奈之下,王磊的家人又来到了南陵县一派出所报了案,被告知事发地不在南陵,所以也不予立案。

  记者得知,因为太过担心,王磊的母亲茶饭不思,多次晕倒。王磊的父亲也再次动身前往合肥,试图寻求学校及合肥警方的帮助。

  南陵警方:应由事发地公安机关受理

  南陵县公安局相关法规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违法案件是由发生地的公安部门管辖,需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协助的,也应当是由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联系,而不是由受害者或是报案人来申请所谓的委托函。“建议受害人家属直接去失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构不受理或是推辞,应该到其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这位工作人员说。

  记者也就此和芜湖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进行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在和王磊父亲了解情况后表示,案发地公安部门应当受理,如果没有受理,报案人也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说明情况,然后出具相关证明并和事发地警方联系。(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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