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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出台新规强化商品房销售管理

   原标题:我市出台新规强化商品房销售管理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违规销售

  8月1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了解到,即日起全市将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新规,商品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违规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予以警示、约谈、暂停网签、行政处罚等。

  据了解,新规要求,即日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任何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发布有关房源信息。如有违反,则视为违规销售。

  “市民们在购买商品房时,要现场查验一下这个商品房项目是不是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房屋属于违规行为。”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呼吁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

  “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风险极大,不但助长违规销售行为,而且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造成的损失要个人承担。”该负责人称,遇到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拨打电话2362298、2362292向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咨询、投诉,或发邮件至jwscjgk@163.com举报。

  (记者 张令琪 实习生 濮维珍 通讯员 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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