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马鞍山市结合实际制定了《马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今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分6章、42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总则,规范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明确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二是市场环境,从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角度出发,明确了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商事制度改革、资源要素保障、惠企政策直达、发挥商协会作用等。三是政务服务,以提升企业办事满意度为导向,明确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提升跨境贸易便利等。四是监管执法,围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明确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非现场监管等。五是法治保障,立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明确规定了经营主体的司法保护、法治宣传、监督检查等。六是附则,明确了《条例》实施日期。
据介绍,《条例》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引领性。《条例》对标对表中央、省、市最新部署,学习借鉴长三角先发地区的经验做法。对于一些目前尚属于探索的领域,《条例》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为后续深化改革预留了空间。如,《条例》明确提出,全面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城市的交流合作,推进服务理念、工作机制、改革举措等方面等高对接,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服务体系。二是创新性。《条例》充分体现马鞍山特色,将马鞍山市“采石会客厅”“首席专员”机制等为企服务新模式以及“标准地”改革、亩均效益评价、“七未”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等创新改革成果总结提炼,以条例形式固化推广。三是针对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标准,深入分析研判,马鞍山市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同时通过方便政策兑现、优化政务服务、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法治保障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发展信心。
市营商环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马鞍山市各级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条例》学习宣传,确保《条例》要求全面有效贯彻落实。同时,扎实开展思想大解放、环境大优化、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任务大落实和“六破六立”大讨论,经常性对照检视“五问”、全面对标学习“沪苏浙”,抓好《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巩固提升为企服务“十”字工作法,常态化开展“优环境、促发展”活动,以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