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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开通新冠病毒感染门诊医保报销直接结算

  1月3日上午8点29分,首笔新冠病毒感染门诊费用报销在和县人民医院成功结算,医疗总费用250.8元,合规费用217.8元,医保基金支出152.46元。

  为方便患者就医问诊,近日,马鞍山市成功开通新冠病毒感染门诊医保报销直接结算服务。截至1月6日,新冠病毒感染门诊共结算705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13340.88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72329.51元,次均报销费用102.5元。

  为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市医保部门积极行动,统一新冠病毒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参保人员因新冠病毒感染接受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统一为70%。同时,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508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病毒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为参保群众提供全面畅通的“一站式”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报销,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用药需求。

  为规范结算新冠感染门诊费用,近日,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马鞍山市新冠病毒感染门诊医保报销直接结算服务开通后,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在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病历、医药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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