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

首页>地方频道>马鞍山>要闻

马鞍山市将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6月19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在此次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将被列为一项重点内容。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产生方式等参照村务监督委员会执行。

  健全后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等权利,对村(居)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马鞍山日报 记者 张顺林 通讯员 耿良成 金瑞)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8866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