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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稳步推进尘肺病工伤医疗费用定额结算管理机制

为加强尘肺病工伤医疗管理,切实保障尘肺病工伤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3月中旬,宿迁市出台《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区尘肺病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按照“协议管理、总额包干、结余留存、超支不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和管理。

一是加强协议管理,优化康复机构布局。推动组织工伤康复等权限下发至协议医疗机构,确保尘肺病工伤职工可以直接到协议医疗机构参与就诊、康复。全面优化协议康复机构布局,全市新增8家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一步满足尘肺病工伤职工康复治疗需求。

二是更新结算标准,提升基金使用效率。结合上一年度尘肺病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科学确定本年度定额结算标准。2024年,宿迁市定额结算标准为每人3.6万元,与2021年下半年相比提高了125%,在保障工伤职工合理待遇不受影响的同时降低不合理支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三是健全奖惩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于结余留存的医疗费用,按季度预留10%的应付金额,年末依据协议年度考核结果和监督检查等情况支付结算,倒逼协议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最大程度上杜绝随意缩短或延长住院时间、降低医疗质量、推诿、拒收重病人等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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