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传媒通讯员周欣颖
“他家安的摄像头把我们出行都监控到,侵犯隐私,严重影响生活。”
“还不是因为你先踢了我家鞋子!”
近日,仙居法院收到了一起隐私权纠纷案例,李某在自家大门上方安装了带有录音功能的摄像头,其视角不可避免地覆盖到了邻居蒋某家门口区域。蒋某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因此受到侵害。
蒋某和李某的矛盾源于一年前。李某在家门口摆放了鞋柜和鞋子,蒋某认为其行为占用了公共空间,而且鞋子散发的异味也影响到他人。交涉无果后,蒋某曾多次踢踹、挪动李某家放在门口的鞋子,甚至有一次将鞋柜挪堵在李某的家门口。
今年6月的一天,李某发现家门口摆放的鞋子又被踢乱,查看监控又是蒋某所为。一气之下,他将监控拍到的蒋某多次踢鞋的视频片段,全部发到了几百人的小区业主群里,并配上指责性文字。蒋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愤而向仙居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拆除摄像头、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仙居法院受案后便开展实地调查,发现该摄像头的视角确实能覆盖蒋某家门口的区域。为此,承办法官明确告知李某,其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限度,侵犯了蒋某的隐私权,理应拆除。
同时,法官指出,李某在自家门口区域摆放鞋子、鞋柜虽不美观,但未影响蒋某正常通行,蒋某故意去踢李某及其家人的鞋子等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当然,李某在门口摆放鞋柜、鞋子时,也不能占用公共区域,且要注意尽量减少对邻居的不良影响。
经法官辨法析理后,双方就鞋子放置争议达成调解:李某的鞋子在家门口范围内规整摆放,蒋某不得再故意踢扔鞋子,双方均要保持公共区域整洁。
就摄像头问题,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处李某拆除安装在门口的摄像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