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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上调至不低于9000元/年

  原标题: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上调至不低于9000元/年

  9月13日从金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金华市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各县(市、区)年低保标准均不低于9000元。其中,义乌市低保标准为900元/月,金华市区、东阳市、永康市低保标准为850元/月,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低保标准为800元/月。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李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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