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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首例严重超载型危险驾驶案宣判

   本报讯 一辆6人座的客车内竟然超载8人,超载率超133%!7月19日,驾驶员毛某某因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被嘉兴市秀洲区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嘉兴市首例因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载以危险驾驶罪入刑的案件。

  3月1日上午,毛某某驾驶一辆核定载客数为6人的小型普通客车,从金华市浦江县出发送13名乘客前往江苏省南通市,途中因有乘客要上厕所,毛某某将车辆驶进G60沪昆高速公路嘉兴服务区(位于嘉兴市境内),几分钟后被交警查获。

  经查实,毛某某并没有取得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许可,案发前一天有乘客找到他,双方约定了乘车费用以及支付方式。3月1日早上,毛某某接上13名乘客上高速,固定座位是坐满的,没有座位的乘客有的挤在前排座位上,有的坐在小桶或小板凳上挤在过道里。据毛某某交代,他知道超员是违法的,但因为能赚钱就抱着侥幸心理,没想到还是被查到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某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33%以上且超过额定乘员8人,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还特别提醒,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行驶的、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注意安全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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