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5日起,一部事关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标志着中国在矿产资源领域的管理迈入更加系统、严格的新阶段。
从法律修订到条例落地:矿业治理的“升级版”
《条例》共八章79条,旨在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效实施,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最终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在全球竞争加剧、地缘政治风险上升的背景下,矿产资源尤其是战略性矿产,已成为大国博弈的关键筹码。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矿产资源消费国和部分关键矿产的供应国,如何在保障自身供应链安全的同时履行国际义务,是政策制定的重中之重。
核心看点:特定战略性矿产将实行“三管齐下”保护性开采
《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是:对国务院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规划管控、总量调控、限定开采主体等保护性开采措施。
这意味着,未来部分关键矿产的开采将纳入国家计划管理框架:
规划管控:由国家统一布局开发区域、规模与节奏。
总量调控:设定年度或周期性的生产上限,避免过度开发。
限定开采主体:只有符合资质、获得许可的特定企业(以国有或骨干企业为主)方可进入。
这一模式与中国当前对稀土实行的生产配额管理高度相似。目前,中国每年向北方稀土、中国稀土集团等少数企业发放年度生产总量控制指标。新《条例》的出台,意味着类似的管控手段可能扩展至更多战略性矿产。
哪些矿产将纳入管控?目录动态调整
《条例》并未直接列出受影响的矿种,而是明确了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的确定和调整程序: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决策过程中需统筹考虑三大因素: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安全的重要程度——例如军工、航空航天、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产业的核心原料。
国内资源禀赋、紧缺程度以及对外依存度——如锂、钴、镍等高度依赖进口的电池矿产,或萤石、石墨等优势但战略价值高的矿产。
相关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与安全水平——若某一矿产的供应链存在“卡脖子”风险或上游过度集中,则可能被纳入管控。
业内人士预测,除已实施管控的稀土外,钨、锑、钼、锡、锗、镓、石墨以及部分重稀土元素,均有可能进入未来动态调整的目录。锂、钴等新能源矿产虽目前对外依存度高,但鉴于其战略地位,不排除国家通过总量调控和准入限制来保护国内有限资源。
外资准入与国家安全审查:敏感领域“设卡”
《条例》明确要求: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如果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这意味着在战略性矿产领域,外资的参与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已确立类似机制,此次在矿产资源专项法规中重申,释放出明确信号:涉及关键矿产的外资项目,可能触发国家安全审查,审查范围不限于实际控制权变更,还可能涵盖技术合作、矿权转让等环节。
政策逻辑:从“保供应”到“保控制权”
中国此次强化矿产资源管控,背后有深刻的时代背景:
全球“矿产民族主义”抬头:印尼禁止镍矿出口、智利推动锂矿国有化、刚果(金)调整钴矿权益——资源国纷纷收紧对本国矿产的控制。中国作为进口大国和部分矿产的加工大国,必须防范外部断供风险。
国内资源可持续性压力:经过数十年高强度开采,部分优势矿产储量下降、品位降低。总量调控有助于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为技术替代和循环利用争取时间。
产业升级与国际博弈:在稀土、镓、锗等矿产上,中国曾通过出口管制展现博弈能力。新《条例》将这种个案式操作制度化、法治化,为未来应对贸易摩擦或技术封锁提供法律工具。
生态环保红线:限定开采主体、规划管控有利于整治“小散乱”矿山,减少环境破坏,推动绿色矿业。
展望:平衡安全与市场,细则仍待观察
《条例》建立了战略性矿产保护性开采的整体框架,但具体执行中仍有若干悬念待解:
目录如何动态调整?是否会定期公开?
总量调控的额度如何分配?是否引入竞价或绩效考核机制?
对现有合法外资矿权是否设置过渡期?
如何避免管控措施导致价格剧烈波动或黑市交易?
专家指出,中国需在矿产资源安全与市场化配置之间寻求平衡。过度管制可能抑制国内供给能力、推高下游成本;而毫无管制则可能导致资源贱卖、战略失控。《条例》的最终效果,取决于后续配套的目录、配额办法和安全审查细则是否科学、透明。
可以预见,随着6月15日的临近,矿业界、投资机构及相关国家将密切关注首批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的出炉。这不仅是国内矿业政策的转折点,也可能重塑全球关键矿产的贸易与投资格局。
(本文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官方解读整理分析,不构成政策解读或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