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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夫妻卖甜馒头生意火爆

   “加了甜蜜素的馒头卖得特别好,所以就一直这么做,没想到是犯法的,我们以后再也不敢动这种脑筋了。”近日,在绍兴诸暨市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对卖馒头的夫妇追悔不已。

  安徽籍王某夫妇在诸暨市经营一家馒头店,为改善馒头的口感,节省成本,从2013年12月开始,夫妇俩便开始在甜馒头中加入甜蜜素。“改良”之后的甜馒头大受欢迎,销量也一天天往上涨,夫妇俩每天都要制作200个左右,而且当天便能卖完。

  两人并没有意识到这样做是违法的。2015年10月,相关部门对夫妇俩的馒头店进行检查,经检测发现,这些涉案的馒头甜蜜素含量为1.15克/千克,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的规定。

  甜蜜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到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者其他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为明显。因此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包子、馒头等食品不能添加甜蜜素。被相关部门查获时,王某夫妇的甜馒头已经销售了约6万元。

  目前,该案经诸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诸暨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夫妇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其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处罚金6万元,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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