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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重病大病可提取公积金 以实付物业费用为限

  浙江在线慈溪频道8月14日讯(见习记者 龚驰霞)7月1日起,嘉兴出台《嘉兴市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允许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救急。

  这则消息,引起了我市市民对公积金的关注。慈溪是否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呢?记者询问了一些慈溪市民,发现对于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不少市民表示还是首次得知。大多数受访市民对此表示认同,认为万一患上重大重病,在昂贵的医疗费面前,能用上公积金,也能缓解一点压力。

  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早在2007年出台的《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就规定: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物业专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提取金额以家庭实际支付物业费用为限。

  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患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物业专项维修费及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金额以家庭实际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为限。

  记者发现,因为提取金额以家庭支付物业费用为限,所以一般情况下,可能只有寥寥数百元。对于重大疾病患者高额的医药费而言,不免有杯水车薪之感。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是按照宁波市出台的政策实施的。如有政策的更新,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市民。”

  据了解,“重病、大病”是指《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以下疾病:(一)重性精神病;(二)重症尿毒症;(三)恶性肿瘤;(四)重大组织和器官移植;(五)心脏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心脏组织缺损;(六)失代偿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七)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八)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肾病变;(九)脑血管意外造成偏瘫一至三级;(十)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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