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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 攀树折枝最高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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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正式实施,为全省古树名木撑起了“保护伞”,宁波的古树名木也将得到更加细致入微的保护。

  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则是指经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近年来,宁波对古树名木的管理,主要依照《森林法》《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这些法规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也有一些规定,但都比较笼统,特别是对一些古树名木的破坏行为,没有量化的处罚措施,执法比较困难。而这次我省施行的法规,操作性更强。

  记者查询了市林业局官网上公布的《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办法规定,古树按照级别分级保护。500年以上的一级古树要上报省里,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上报市里,其他的古树由县一级负责。名木则实行一级保护。

  此外,针对一些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也有具体规定。比如,擅自砍伐、采挖或者挖根、剥树皮的,按《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烟、采石、倾倒有害污水和堆放有毒有害物品等行为,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刻划、钉钉子、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最新的普查,我市共有6796棵古树,其中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一级古树名木超过500棵;树龄300年至499年的二级古树名木超过800棵;树龄100年至299年的三级古树名木有5400多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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