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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留下的瓜子壳锁定了盗贼的身份

  2014年12月26日,家住慈城镇某出租房的马某,中午一点左右回家,远远看到家门口一个可疑男子骑着电动车,还有一个男子手中竟然抱着自己家的电脑显示器。

  家中被盗,马某连忙上前追赶。两男子慌张之中便把显示器扔地上骑车逃跑了。

  马某回到家,仔细检查了一番,发现家中一台电脑主机和一辆电瓶车已经被偷走了,报警。

  本来这是一件很普通的入室盗窃案件,周边并无监控录像,案件侦破很有难度。但经实地勘验检查,警方发现,在马某房屋南面的院子里,靠墙放着一个已拆封的恒康牌瓜子包装袋,里面还有半袋没吃完的瓜子。

  马某很肯定,这瓜子并不是自己家的。同时,在不远处的地面上也发现了三片新鲜的瓜子壳。之后,经对瓜子壳上的斑迹DNA进行检测比对,警方成功锁定了有前科犯罪记录的盗贼唐某,并将其抓获。

  唐某,31岁,广西人,在宁波打工,之前曾因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先后两次被判拘役。

  2014年12月的某天,唐某和工友“贵生”(另案处理)一同喝酒,说道自己想要一台电脑,“贵生”说有门路。12月26日中午,两人就来到慈城镇三联村附近。

  唐某负责望风,便在附近的一家小店买了包瓜子和一瓶矿泉水,在附近的小河边嗑瓜子等着。“贵生”打头阵前去开锁撬门。

  不久,“贵生”过来说门开了,于是唐某就带着剩下的半包瓜子一同来到马某的住处。到了别人家里偷东西,唐某还不忘磕几颗瓜子,于是就留下了犯罪痕迹。

  正是这几片微不足道的瓜子壳,让唐某彻底暴露。

  经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唐某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一台电脑主机、一个电脑显示器、一辆电瓶车、涉案金额共计1387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近日,江北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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