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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枪八发子弹 被判两年九个月

  弟弟结婚要装修房子,哥哥冯某就将藏在家中的枪支和子弹“挪位”。三支枪外加8发子弹在转移时,不慎落在宾馆。近日,经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宁海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通讯员杨杨张葵葵记者郑振国

  冯某,今年30岁,宁海长街人。

  六年前,他经常和安徽人“长明”混在一起。长明将买来的一把发令枪、一把猎枪、一把气手枪和五粒制式子弹、两粒发令枪子弹、一粒猎枪子弹藏在冯某家。

  三年前,“长明”回安徽老家,就跟冯某讲那些枪和子弹不要了。于是,冯某就一直把枪和子弹藏在自家顶楼。去年,因弟弟结婚要装修房子,怕枪和子弹被发现,冯某就想给它们暂时找个“落脚点”。

  去年11月26日下午4点多,冯某将藏在家里的3支枪和8发子弹装在一个黑色书包内。后来,他又坐朋友郑某驾驶的轿车来到宁海县长街镇某宾馆楼下。这时,冯某因接到电话,有事需先离开,就叮嘱毫不知情的郑某将包放到该宾馆房间内。

  当时,郑某没有开房间,就把书包随手放到熟人陈某在该宾馆所开的房间内。

  12月4日,叶某等人到该房间打麻将,发现了包里的东西并报警。

  四天后,冯某问起包的去向。这时,郑某才想起打电话给陈某。一问,得知该书包被派出所查到。2014年1月13日,冯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近日,经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宁海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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