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义安区医疗保障局赴区人民医院开展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专项考核工作。
据了解,此次考核工作是根据国家采集药品结余留用资金考核政策及省、市相关要求,对辖区内11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考核。本次考核批次包括第六批(胰岛素专项)第一年度、长三角第一期、第五批第二年、第三批第三年、第七批首年国家集采药品采购。考核工作先由各医疗机构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分集采批次填写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专项考核指标自评表,后将材料报送至区医保局。随后,区医保局从医保中心抽调专人,成立考核小组,通过查看佐证材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形成考核结果。最后将考核结果将报送至市医保局,并在市医保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抄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根据考核结果和相关参数计算结余留用资金,并交由财政部门核准,形成资金拨付通知单,区医保局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向辖区内医疗机构拨付留用资金。考核不合格及核定结余基数为负数的,不予支付结余留用资金。
“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是指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而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结余留用政策给予医疗机构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奖励,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从而提升集采执行率和中选药品使用率,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义安区医保局工作人员陈凯告诉记者。(戴焱 丁家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