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护航丽水,推动社会善治,引领改革发展。
自2015年9月25日丽水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自觉服务市委中心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创新科学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能力与质效,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出台1部程序性法规、14部实体性法规,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架设起法治丽水的“四梁八柱”,为丽水经济社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活水。
立法为民,为民立法
民心所指,就是立法所向。
十年来,丽水坚持“立法为民、为民立法”,聚焦群众“关键小事”,以地方性法规的刚性约束,来守护人民的美好生活。
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中最基础的工作,更与每位市民生活品质息息相关。丽水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就聚焦市容环境。
丽水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表示,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快速增长,丽水城镇环境建设和市容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制定《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尤为必要。
2016年9月30日,在丽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一次会议上,《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表决通过,宣告丽水市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出炉。
“我们的城市干净、整洁、文明,让我们住在这里特别幸福,也给外地宾客留下了深刻印象!”从事旅游工作20多年的市民吴飞燕自豪地说。
擦亮城市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离不开地方性法规的强力支撑。2017年,丽水在全国参评的100个地级市中夺得“全国第四、全省第一”的骄人成绩,一举摘取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市民文明行为,2020年,丽水出台《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文明城市“常创、创长”。
立百姓需要的法,立造福社会的法。
针对犬只伤人扰民、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市民反响强烈的问题,丽水出台《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理顺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晰养犬人行为规范,提升养犬管理科学化水平。
为适应老年人的养老需求,2023年,我市出台《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从法律层面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其基本权益。
为破解山区引才留才难、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发展瓶颈,2023年,丽水还出台全国首部以人才科技融合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丽水市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条例》,助力区域人才集聚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守护好生态,传承古文化
丽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为守护好这一方绿水青山,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充分运用立法职权,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为好生态立良法。
保障饮用水安全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就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等进行规范,为群众喝上放心水提供了法治保障。
八百里瓯江向东奔流,汇聚丽水城区形成南明湖。湖区自然风光旖旎,但随着沿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一汪碧水不堪生态重负。2019年3月1日,《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开始施行。“为一个湖,立一部法,不仅体现了我市治理南明湖的决心,更是我们追求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雄心。”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如是说。
如今,南明湖已成为了丽水山水文化名城构建的重要对外展示窗口。
除了水,空气质量关乎居民健康与城市发展未来。2021年,《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出台;次年,《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出台。多法同立,多管齐下,管住了多年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良习惯,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助力丽水打赢“蓝天保卫战”。
多年来,丽水市域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稳居全省前列、全国前十,成为全国内陆地级市的“唯一”。
千年处州,文化底蕴深厚。目前,全市有268个中国传统村落,数量居华东地区第一、全国第三。同时,还有省级传统村落198个,数量居全省第一。
为全域推进传统村落系统性保护,《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应运而生,使得遍布全市的传统村落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最美乡愁和乡村振兴“双向奔赴”。
龙泉青瓷烧制技艺,是世界“非遗”。大窑龙泉窑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着眼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整体性保护,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以科学立法守护历史文化遗产。
作为浙西南革命老区所在地,丽水是全省唯一所有县(市、区)都是革命老根据地的设区市,有较丰富的革命遗址资源。2021年,丽水出台全省首部革命遗址保护类地方性法规——《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条例实施以来,丽水各地通过修缮革命遗址、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传承红色基因等措施,努力实现红色旅游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
丽水还拥有中国首个、世界首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今年6月5日,《丽水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发展条例》正式施行,让千年农耕文化“活化石”有了专属法律“保护伞”。
机制创新,筑牢根基
建立“20家静态点+N个动态点”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网络;搭上国家立法“直通车”;率全省之先开展立法辩论……
十年来,丽水在设立地方性法规工作中,不断探索,锐意创新,推出了许多工作创新机制。
如今,全市基层立法静态联系点实现全域覆盖,形成了联络网络。动态联系,则根据具体立法议题,把联系点临时设立在相关社区、乡村甚至行业协会,让立法调研更精准、更接地气。例如,在制定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时,就在红色资源集中的村镇设立了动态联系点。
2024年底,丽水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成功创成全省首个设区市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这意味着丽水的基层声音可以直接上传到国家立法机关。在近一年里,该联系点已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等10部法律草案征集上报意见建议,其中部分已被采纳。
让立法过程,成为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程。为此,丽水创新构建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
在开展《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立法时,丽水借助立法辩论让不同利益群体“同台交锋”“面对面说理”,既“辨明事理、凝聚民心”,又让立法机构从中了解掌握全面情况。
立良法,促善治,规范、系统、高效是根基。早在2016年,丽水就制定出台《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为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法治丽水建设提供了准绳依据。
此后,丽水还制定20项配套立法工作制度,包括地方立法技术规范、法规起草工作规则等,并实施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和法规立法后评估,促进监督与立法有效联动。
“聚焦质效提升,在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下实功;践行为民宗旨,在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上求实效。”今年8月27日召开的丽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强调,要精准立法回应民生关切。
立足新起点,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发挥立法引领作用,补短板、扬优势,以更高水平立法,为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