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

首页>地方频道>宿迁>要闻

宿迁市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升级”

  为进一步健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5月16日下午,宿迁市举行“宿优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启动仪式。副市长武倩出席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宿优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进行了政策发布,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三家承保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

  2022年年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出台《宿迁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我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为依托,全力推进“宿优保”品牌建设。

  “宿优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积极探索,是以“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为统领,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针对部分优抚对象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创新举措。“宿”,代表宿迁,同时寓意速度、快速;“优”,既指优抚对象,又指优待,表示为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提供医疗优待服务;“保”,即保险、保障,同时寓意优抚对象乐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获得感。

  “宿优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自2022年5月1日零时起施行。《实施办法》对保障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本市户籍且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下列人员:领取定期抚恤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领取定期抚恤金且无固定收入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据了解,“宿优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全部由地方财政负责筹集,优抚对象不承担资金筹集。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等补偿后的剩余部分进行再保障。其中,医保规定目录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85%比例理赔,设单次理赔免赔额200元,年度最高赔付额1万元。医保规定目录范围外合规且必须的自费费用实行免赔额基础上按比例分段赔付,自费费用单次免赔额为3000元,3000元(含)以上至10000元部分按65%比例理赔,10000元(含)以上按55%比例理赔,年度最高赔付额2万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排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保部门指导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偿之后。具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优先享受宿迁市大病补充保险等待遇。

  “宿优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公司,由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承保。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投保,当年新审批通过的优抚对象从审批通过时间起作为投保对象,享受保险待遇。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按投保年度计算,跨年度住院治疗的,以入院日期为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财政、医保、卫健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办法》同时明确应为符合条件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集中购买省市医保部门指导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我们将发挥好牵头作用,充分运用好四级服务体系,及时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办理保险手续,对当年新增人员要做好与承保机构的对接,让新增人员及时享受政策保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葛家胜表示,医疗保障仅仅是拥军优抚工作的一部分,下一步,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不断加强政策创新,努力在医疗养老、生活消费、保险保障等与优抚对象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李文静 曹辉 史雅琪)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015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