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筱筱 通讯员罗华鹏)近日,在椒江区青年路与解放路路口,市民钱先生骑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被交警部门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当天,在椒江区开发大道与中心大道交叉口处,市民刘女士骑电动自行车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0元的处罚。
近期,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出行意识,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行驶等6类突出违法行为。
据悉,交警部门突出上下班高峰时段及夜间重点时段的流动巡查,将管控重点向农村道路延伸,针对非工作时间段,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高峰期+常态化教育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乱骑行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此外,针对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地,交警深入重点路段、村居,通过现场宣讲、事故案例讲解等方式,向群众讲解相关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提升安全出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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