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母子俩因生活困难,在社区的帮助下办理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而今社区取消了儿子的低保,母亲的低保也由原来的340元/月降到了200元/月。家住清浦区清江街道施家桥社区的易女士近日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这使她感到不理解。
易女士说,自家的经济状况近年虽有好转,但儿子刚大学毕业,目前尚未找到工作,自己做护工赚不了多少钱,所以她家应该继续享有最低生活保障。
记者从施家桥社区了解到,取消易女士儿子的最低生活保障,是因为他已经大学毕业,具有工作能力,且社区为他介绍了工作;而降低易女士的低保标准,是因为她长年做护工,社区通过走访她的多位邻居证实,其实际收入已经超出低保标准。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社区工作人员说,所以降低、取消易女士及其儿子的低保金的做法没有问题。
“低保对象资格不是一成不变的,收入增加,自然要退出低保。”工作人员说,这样做也是为了帮助其他更困难的人渡过难关。
社区记者 高玉启 通讯员 吴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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