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兰送砂锅外卖时,与9岁多的小龙相撞,导致小龙被烫伤,花去数千元医疗费。小龙的父母要求小兰承担医疗费,小兰认为错不在己,双方产生分歧,最终闹到了法院。
去年10月的一天,小兰到一家商铺送砂锅外卖,不小心与小龙撞在了一起。滚烫的汤汁外溢,撒在了小龙的前胸及脖子等处。之后,小龙被送医治疗,前后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小龙的家人提出索赔,要求小兰支付包括医疗费、交通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11000余元。
可小兰认为,事发时,小龙正和两个小孩追逐打闹。她看见小龙向她跑来时,已经停下不走了,但小龙还是撞了上来。小兰认为小龙的受伤,是其父母监护不力造成的,而且,两人相撞也是无法预见的。所以,小兰觉得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中,清河区法院认为,小兰端着刚烧好的砂锅,应负有高度注意的义务。她与小龙相撞,烫伤了对方,理应承担责任。同时,法院也认为,小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应履行监护职责。小龙的受伤,与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有关系。经法院审定,这件事给小龙造成的损失共计5700余元。最终,法院认定小兰承担80%的责任,赔偿对方各项费用共计4600余元。
一审宣判后,小兰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重新审理此案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晚报记者 李吉华
通讯员 赵德刚 赵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