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丈夫陈某在与妻子胡某的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一方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独资企业。离婚后,两人都不愿意经营这家企业。这种情况要怎样处理?
剖 析:
该企业可以宣布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人出资,利润也归个人所有。
本案中,陈某建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与妻子胡某解除婚姻关系后,该企业应该列为夫妻共同财产。陈某与胡某解除婚姻关系后,该企业应该列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但是,如果双方都不要经营这家企业,该企业应该解散,所得利润参与分配。(宋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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