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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赔 到底谁说了算?

      淮海晚报8月7日刊登了《一纸事故认定书 难倒投保当事人》一文。讲述了车主陈先生因为提供不了自燃事故认定书导致无法按照自燃险获赔一事。报道刊登后,多位市民拨打晚报新闻热线,反映自己也曾经遇到过类似的事情。都是在事故发生后,缺少了保险公司要求的相应文件,最后,往往就不能通过理赔额较高的险种理赔。“我们投保人的利益完全得不到保障,以后遇到类似的事该怎么处理?难道真的少了一张‘纸’,就要付出几万元的代价?”一位姓张的市民在电话里向记者“控诉”。

  消防部门:开不了

  昨日上午,陈先生拨通了处理此事的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六合区大队某中队的电话,该中队的工作人员在答复陈先生时表示,陈先生的轿车发生火灾事故后,该中队的消防车确实曾经前去扑救。但是灭火归灭火,调查归调查,二者分属两个不同的部门。陈先生当时并没有要求调查部门出具相应的事故认定书,而且事故间隔时间较长,如今,消防部门没有办法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更没有办法出具陈先生需要的事故认定书了。“现在六合消防部门的意见很明确,这个事故认定书就是开不了了。我也不是专业人士,哪知道要开这个?而且,当时我投保的时候也没人告诉我将来要出具这种认定书,是不是缺这一张纸,我就得少得到好几万元的赔偿啊?”陈先生向记者表达了他的疑惑。

  保险公司:材料少一份都难办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我市数家保险公司,得到的说法都是必须提交事故发生地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否则难以断定火灾原因,更加不好确定理赔途径。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投保的机动车因为本身电器、线路或者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火灾的,属于自燃,保险公司会进行赔付。但是,理赔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在发生自燃后,车主首先要向122或119以及保险公司报案,然后保险公司会派定损人员查看车辆的损坏程度。之后,车主要携带购买车辆的发票、交警证明、119火警证明以及出险的现场证明,少一样都会在办理理赔业务时遭遇“卡壳”。

  法官:只要能证明 真的可以陪

  带着收集到的资料,记者来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了法官对于此类事情的意见。民庭的一位法官表示,车主只要能证明车辆发生过燃烧,且不系外界人为就可以了。陈先生手头的几份材料中,一份是交警部门出具的自燃证明,一份是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证明,两份材料已经完全可以证明车是自燃引起的火灾。而保险公司非要陈先生出具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显然是不合理的,明显加重了投保人的义务。此类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更不能以什么内部规定或者办事流程来限制投保人理赔的权利。

  晚报记者 马超 实习生 安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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