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房东出租自家门面房两年,签合同时写的清清楚楚,不得将房屋转租。可是,只一年多时间,这间门面房先后经历了二房东、三房东、四房东。租约到期,第五位承租人李某一直没搬,还不见人影。大房东找到二房东,二房东无奈把店门撬了。李某回来一看,怒了,将二房东和大房东全告上了法庭。
2010年5月,大房东准备去外地投奔儿子,儿子家刚添丁,需要人照应,大房东和老伴准备将自家的门面房出租,好补贴家用。承租人找上门要租房子,此为二房东。双方签了合同,租房时间为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底,约定期间内不得转租,租金一次性付清。签完合同,大房东一家放心地到儿子家去了。
二房东租了门面,雇了店员,并简单搞了个装修,铺了地板,装了推拉门,贴了墙纸。过了一年,由于生意不好,二房东不想再继续做生意了。二房东找到个熟人,把门面转租给了这位熟人,这是三房东。双方继续约定,门面房不得转租。又过了几个月,三房东把门面转租给了四房东。四房东租了没一个月,门面又给转租了出去。
到了2012年7月,合同约定的期限快到了。大房东给二房东打了电话,“门面到期我就不租了,合同到期你就搬走吧。”二房东一听,赶紧找到熟人三房东,得知三房东也将门面转租了。二房东晕了,这可怎么好,是他跟大房东签的合同,到时要是出什么问题,大房东肯定找自己。
几经周折,二房东总算联系上李某,二房东请李某在合同到期后就搬走,李某不知怎么的,没理他。租约到期了,大房东找到二房东,询问怎么还没搬。这时,大房东才知道,原本约定好“不得转租”的房子,早已数易其主,并且连二房东都不清楚房子到底租给了哪位。但反正合同到期了,大房东跟二房东说,不管谁租的房子,到期了就得搬走。二房东也很着急,因为他根本找不着李某。
又过了几天,大房东天天催着二房东找人。二房东打了好几次电话给李某,李某都没接。为了逼李某尽快搬家,二房东无奈,找了个工人将门撬开,想把库存货物搬出。因为他之前跟大房东的合同约定,房屋退租时要恢复原样。所以,二房东顺便请工人把自己原先装的推拉门、地板和墙纸全都拆了。正在二房东撕墙纸的时候,李某得到邻居的通知,赶来了。
李某一看,自己的房子都快被人拆了,货物也被搬出来,现场一片狼藉。他很生气,谁允许你们私自撬门搬东西的!我的货物都弄坏了,你们要赔偿!大房东也生气,合同到期你不搬走还有理了?二房东更生气,我拆的都是我自己的装潢,跟你有什么关系?李某不管,非要赔偿,还将大房东、二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20000元、经营损失20000元、因终止合同产生的装潢设施损失10000元,共计5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管门面转租给谁、转租几次,租赁期限均已届满,在明知大房东不再续租的情况下,李某应该及时迁出房屋,继续占有该门面房既无合同依据,亦无法律依据。二房东强行撬门的行为不妥,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但是,李某未能对其所主张的财产损失、装潢损失及经营损失进行举证,故法院酌情认定,部分被拆除装潢的损失为500元。2012年12月19日,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二房东赔偿李某装潢损失1200元,李某立刻搬走。
晚报记者 李蓉
通讯员 董树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