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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名制”有名无实

      11月1日,商务部审议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其中,关于实名制的规定备受关注。然而临近年底,购物卡似乎成了发放福利、回馈客户的最佳选择。在各大商场、超市,购物卡依然是热销品。在购物卡销售火爆的背后,是实名制在很多商场有“名”无“实”。

  对于刚刚颁布不久的施行办法,多数商家采取了相同的“对策”——办卡总张数不受限,即使卡数较多,需购卡者提供身份信息,也仅需经办人一人证件,使实名制的意义大打折扣。

  同时,商家为了利润,不惜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让很多公司“受益”,以此每年都会购买大量购物卡,这些卡除了部分作为员工福利外,大部分都是用于送礼。

  若发票内容如实写购物卡,很多公司肯定不愿意,也会减少购买卡。毕竟购物卡不比现金,总是有着许多限制。如很多购物卡背面的“使用说明”上,都印有对售出的卡“不记名、不挂失、遗失不补、不退不换”,“此卡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等内容的限制。

  由此看来,购物卡实名制难以落实。在此,有必要给广大消费者提个醒,如果你手中有购物卡,应当先了解清楚有无使用期限等情况后,再规划消费,并尽可能在最后时限前使用;期限较长的购物卡不必急于用完,这样就能避免冲动消费,购买不需要的东西而造成浪费;如果还不想使用购物卡,又快到有效期了,最好向商家咨询一下是否可以延期处理;如果购物卡没有标明有效期,也要向商家核实清楚情况。(于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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