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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位“小三”出具欠条 上位后“小三”拒付欠款

      ■杨丹丹 庞海涛

  “小三”为上位,向原配出具了欠条,可时隔9月,上位后的“小三”却以欠条“不是亲笔所写”为由拒付欠款。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经济纠纷案。

  家住淮安区某乡镇的张某和王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儿。三年前,一赵姓女子带着三岁大的儿子突然找上门来,作为这家女主人的王某这才知道,丈夫张某在外早已有了新欢和孩子。张某看到事情已经败露,索性向王某摊牌,要求和王某离婚,并且口头答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10万元。但是张某当时手头只有7万元,赵某为了早日上位,按王某的要求,以出具欠条的形式承担了剩下3万元的欠款,并约定2011年6月底还清。欠条和7万元钱,在王某和张某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后,由中间人贾某交给了王某。赵某终于如愿以偿,在王某和张某离婚的第二天就和张某领取了结婚证。

  可是到了2011年6月,王某却没有收到赵某的钱。王某找了赵某多次,赵某却以欠条不是她写的为由,拒绝付给王某3万元。王某无奈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虽然中间人贾某、丈夫张某都证明该欠条是赵某亲笔写下的,但赵某依旧矢口否认,并要求做司法鉴定。法院通过南京一家司法鉴定中心为其做了鉴定,鉴定的结果为欠条签名是赵某所签。2012年9月底,淮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依照民法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给付王某3万元。赵某不服,于近期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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