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堃 王绪波
眼下“延包”服务已经进入寻常百姓的视野,但是精明的商家在文字上做起了文章,致使“延包”、“延保”不分。这不,赣榆的一电动车经销商就打起了“延保”牌,消费者却不买账了,认为“延保”非“延包”,商家是在偷换概念、推卸责任。
去年年初,赣榆的李大爷花了2100多元购买了某品牌的电动车,付款时店家建议他多加20元给车子做个“延保”,就等于给车子加了一年的保险了。李大爷想想还挺划算,便多花了20元,商家随即开具了“含一年延保费”的购物收据。今年6月,已经使用了近一年半的电动车出现了一点问题,李大爷想着反正自己是享受免费服务的,便带着购物收据来到了电动车的售后服务点。售后人员查看后发现车轮内的零部件损坏,告知需要花160元更换零部件。李大爷拿出了“含一年延保费”的购物收据,说明自己不需要再花钱。售后人员表示,购物收据中的“延保”不包含更换零件的费用,160元已经是最低标准,不能再少了。这下,李大爷不同意了。
在儿子小李的带领下,李大爷找到了城区12315申投诉中心。中心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经过以后,联系了电动车经销商,三方坐下来解决问题。电动车的老板也挺委屈:所谓的“延保费”主要是指保修,电动车一年后会陆续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如果提前购买了延保费就可以把维修的费用免去,但换零件就不行了,和“三包”不是一个意思,是李大爷自己理解错误了。李大爷则坚持在交“延保费”的时候,商家没有说清楚,如果说清楚了,自己肯定是不会购买的。
12315申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国家三包规定中“包修”主要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维修时,消费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厂商应该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保修”是指消费者向厂商购买商品的同时从厂商处得到的一种服务,该服务是指厂商针对该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故障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服务,但要收取所需零件的成本费。如果商品本身就有超长服务承诺的品牌产品,则不要再购买延保服务。
鉴于此,工商人员要求电动车经销商立即停止“延保费”的宣传。最后,通过协商,电动车经销商同意退回李大爷“延保费”20元钱,然后再优惠20元,即李大爷花120元钱就可以更换零部件。








